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有哪些
1. 房屋和建筑物,除非是交付改、扩建的以外,不论使用与否,均计提折旧。
2. 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除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所有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等。
3. 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和车间内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
4.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2. 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
3. 通过局部轮番大修理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
4. 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
5.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6. 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国家规定应予淘汰的设备,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批予以报废,其未提足的折旧应补提足额;但属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未提足的折旧不得补提。
7. 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如土地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折旧时,企业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以及选定的折旧方法来确定每期的折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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