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 结构化主体有哪些

结构化主体有哪些

结构化主体有哪些

结构化主体通常指的是在确定其控制方时,不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主要决定因素而设计的实体。这些实体在合同或相应安排的框架下开展业务活动,其主导权通常基于这些合同或安排。以下是一些典型的结构化主体类型:

1.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普通合伙人通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承担有限责任。

2. 封闭式基金、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

这些产品通常具有固定的或可确定的寿命,并符合持续经营假设。

3. 证券化工具 :

这些工具用于将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如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

4. 资产支持融资 :

利用特定资产作为担保来获得融资的实体。

5. 部分投资基金 :

投资于多种资产或证券的基金,可能包括共同基金、对冲基金等。

结构化主体的特征可能包括:

经营活动受到限定。

设立目标受到限定。

在没有次级财务支持的情况下,所拥有的权益不足以支持其活动。

通过基于合同的工具向投资者融资,可能导致信用风险或其他风险集中。

在会计和财务报告中,上市公司需要根据控制基础来判断是否应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结构化主体在法律上是否具备独立法人地位?

如何判断一个实体是否属于结构化主体?

结构化主体的权益如何分配?